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持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7公斤为限。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相当于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6CM x 36CM x 23CM (22 x 14 x 9 inches)。如果您的手提行李在数量、重量、及体积超过上述要求,越南航空公司将拒绝旅客携带此行李登机,要求托运其行李。
越航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行李规定。然而,其他承运人可能采用特殊的非托运行李规定。如旅客在航程中要乘坐其他承运人的航班,请参见其非托运行李规定,并严格遵守。
允许带入客舱的其他随身携带物品
除了上述非托运行李外,下列免费携带物品由旅客免费携入客舱,并由旅客自己照管和负责:
一个小拎包,袖珍书本或钱包。这些用品不得包裹,否则将以一件物品计算。
一件外衣、一条毛毯或一条围巾
一把晴雨伞或一根手杖(包金属尖头的雨伞或手杖除外)
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架小型摄像机或一副望远镜
供旅途阅读用的适量读物
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
婴儿摇篮
折叠式婴儿推车
一对拐杖,假肢。
限制运输的物品
可视作武器或危险品的旅客自用物品包括:
各种刀具,包括猎刀和其他刀具。
各类刀剑
警棍、木棒或类似物品
平时是不危险物品,但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可能变得危险的物品,如:碎冰锥、刀片、剪刀、锤子、钳子等。
以上自用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持有经许可枪支、弹药的旅客,其中包括执行押解犯人、保护国家领导人等重要公务的国家官员或工作人员,其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为保障空运安全,这些旅客需在登记前出示枪支、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