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 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 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 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当您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时,将托运行李交付给值机人员。在航班 到达站,您可以根据托运行李牌领取托运行李。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 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 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逾重行李费
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合并计重,超过旅客免费行 李额的部分,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使用的经济舱客票价 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 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 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磁性物质;麻醉性、特殊刺激性或类似性质的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等 。
2. 枪支、弹药、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 性的武器、器械。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军械、警械;
4. 管制刀具;
5. 活体动物和具有刺激性异味,或易引起其他旅客反感的植物 如榴琏等;
6.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 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精密仪器、电器如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音响器材等类 物品,应作为货运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 内;
2.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 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他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不包括野生动物和具有怪异形体或可能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
4.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电动轮椅和自行车;
6.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 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7. 在正常情况下,旅客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的含酒精饮料, 每瓶容量不得超过5升,其中白酒只准带2升(2千克);
8. 手提行李里携带的化妆用品,每位旅客携带的所有此类物品 净重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单位净重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包括发胶、香水、古龙香水等);
9. 每位旅客的手提行李里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重量应不 超过2千克,包装能让二氧化碳气放出;
10.旅客携带的使用烟草物品,打火机准带10个,但不得携带打 火机燃油和充气罐,及含有不吸收液体燃油(液态气体除外);
11.对旅客携带的一些不易被利用来劫机,对飞机安全威胁不大 ,又确系急用和属于正常使用的违禁物品,可由单位开具证明,准予随身携带。如护理重病患者外出就医 的旅客,随身携带少量的酒精棉、氧气袋、吗啡等医疗用品和器械,经征得机场或航空公司同意,准其随 身携带。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厦门航空 有限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国内运输为每千克不超过50元,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为每千克不 超过20美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
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 50元时,或国际(或台、港、澳航线)运输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国内运输每位旅客行李 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