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
所有的行李在托运前应标明旅客的姓名及目的地点。
行李一经向厦航托运,厦航必须负责照管,并对每件托运行李栓挂或粘贴行李牌,同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
托运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除非是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原因而由厦航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的,厦航应向旅客进行说明。
免费行李额
厦航国际行李运输的免费行李额使用计重制。
免费行李额
成人旅客的免费行李额
按适用的头等舱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40千克的免费行李额;
按适用的公务舱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30千克的免费行李额;
按适用的经济舱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20千克的免费行李额。
儿童的免费行李额
儿童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婴儿的免费行李额
婴儿享有10千克的免费行李额,并可免费携带一件折叠式婴儿车。以儿童票价付费的婴儿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计件制的免费行李额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计件制的免费行李额,办理此类国际联程运输时,厦航将参照该承运人的规定执行。
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按各航段票价级别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非托运行李
旅客携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每位持头等舱或公务舱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每件非托运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非托运行李应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
超过上述体积、重量限制或无法在客舱内放置的非托运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如旅客的物品不适合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精密仪器等,且超过厦航对非托运行李体积和重量的限制,旅客在征得厦航的同意并作出适当安排后可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须按照逾重行李的有关规定收费。
逾重行李
逾重行李是指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中超过厦航规定的免费行李额的部分。
逾重行李须按照规定缴纳逾重行李费,并在厦航填开逾重行李票后方可运输。
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厦航规定办理;在国际联程运输中,由其他承运人运输的航段按照该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声明价值
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70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每位旅客托运行李声明价值的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厦航按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超过本条件第9.8.1条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行李的领取和交付
行李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以后,旅客应凭行李牌识别联立即领取。
行李领取人如无法出示行李牌识别联,应当提供厦航认为满意的证明以确定对其行李的权利。必要时还需填妥厦航规定的申请书,声明同意赔偿由于该行李交付而可能给厦航造成的任何损害,厦航方予交付。
旅客在领取托运行李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即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合同相符的初步证据。
如旅客遗留行李中夹带有易腐物品,厦航有权立即予以处置;超过90天无人认领的行李,厦航有权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