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 ( 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 ) 为:头等舱 40 公斤 ,公务舱 30 公斤 ,经济舱 20 公斤 。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体积不得超过 20 ×40 ×55 厘米 ,总重量不得超过 5 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危险品、枪支(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 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西部航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 , 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按承运人要求进行运输 :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6、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西部航空可拒绝收运。
7、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西部航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10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8、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西部航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项行李丢失,西部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