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Carry-on Baggage):
旅客攜帶進入客艙之行李(包含手提行李、個人物品、特殊物品及客艙佔位行李),皆視為隨身行李。
託運行李:
1.本公司國內線每人免費託運行李限額為10公斤。
2.本公司國際線每人免費託運行李限額如下:(計重)
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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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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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佔位嬰兒(不足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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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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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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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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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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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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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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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以158公分(62吋)為宜。
※請注意,因機型限制,託運行李請符合以下原則:
ATR機型可受理之單件單邊長度限制為:長120公分、寬45公分、高45公分,其長寬高總合不得超過158公分。
AIRBUS機型若單件單邊超過長140公分、寬140公分、高100公分,或長寬高總合超過158公分,請致電客服中心詢問(02-4498-123)。
4.超出免費託運限額之重量,將按您所搭乘之行程收取不同之費用(以每公斤計),您可以至行李超重費用頁面查詢相關費用。
5.為避免您或工作人員於搬運行李過程中受傷,我們建議您的單件託運行李不宜超過32公斤。若超過限制重量無法分裝,除了超重費之外,另有可能向您收取額外之人力搬運費,並且依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6.如還有行李相關疑問,請來電(02)4498-123由客服人員爲您服務。
手提行李 (Hand-carried Baggage):
定義:乘客攜帶進入客艙符合本公司規範內之手提行李包、登機箱、手提袋等物品。
限制:本公司訂定之手提行李標準尺寸為56公分x 36公分x 23公分(22英吋x9英吋x14英吋)。(包含輪子與把手)
每位旅客能攜帶1件登機,每件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個人物品
1. 除了手提行李之外,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適量個人物品上下機,但必須自行保管。
錢包、手提袋、一件大衣或外套、一條圍巾或毛毯、雨傘、手杖、望遠鏡、
一台小型照相機、少量飛行中需要之閱讀資料、適量之嬰兒食品。
2. 個人物品須置於旅客座椅下或上方置物箱或客艙置物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
3.個人物品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且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應注意事項
本公司不受理報值行李及有價物品託運(如:金錢、有價證券、合約書、標單、土地所有權狀、貨物樣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