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規定
本公司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訂定下列隨身行李規範。
若您的隨身行李重量或尺寸超出下述規範時,或包裝並不適於放置客艙,需請您辦理行李托運,而當重量超過托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
依據本公司使用機型及客艙空間設備考量,每位搭機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其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手提行李之長x寬x高 分別限定為 23cm x 35cm x 55cm(包含行李輪子及把手等),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
特殊物品
乘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客艙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則需額外購買座位擺放(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或機邊托運。
貴重物品
易碎物品
樂器
手杖/ 拐杖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兒童安全座椅
神像及骨灰罈等
神像/骨灰罈如尺寸及重量在隨身行李範圍內則不用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客艙座椅下、客艙行李櫃內。若旅客不願將此類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下面或行李櫃內,則需額外購買一個座位擺放,並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
本公司不接受濃度超過70﹪之酒精性飲料托運或攜帶上機;酒精濃度在24﹪- 70﹪以內的飲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須在5公升以內,且每人攜帶上機或托運之淨重不得超過5公升。
客艙佔位行李規定
乘客攜帶特殊物品而又不便托運的行李(例如:大件行李、樂器、高價物品、易碎物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或乘客攜帶特殊物品且拒絕托運時,則須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
基於載運安全,客艙佔位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屬細長型底部須放置地板上斜靠於座椅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0cm*20cm*150cm。
若屬寬厚物品需放置在椅子上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5cm*40cm*75cm。
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70公斤。
乘客攜帶客艙佔位行李,需自備妥善外包裝,其包裝袋應為非易破裂材質,且該包裝袋上應備有把手或扣環等.以便讓空服組員可以穿越把手妥善綑綁固定。如客艙佔位行李之外包裝於機上無法妥善固定,本公司將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因飛航安全考量,相關座位安排由本公司作業人員視機型規定排定,無法受理乘客選位服務,敬請見諒。
乘客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請於訂位時事先告知訂位中心人員
乘客於櫃檯辦理報到作業時,請主動告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若乘客於報到櫃檯未告知有攜帶客艙大件行李,而自行將該行李攜帶進入客艙,則本公司將不受理該件行李進入客艙及臨時辦理客艙佔位行李收運服務,並將會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