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规定
1、 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无论何等舱位,持婴儿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公斤。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危险品、枪支(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祥鹏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按承运人要求进行运输: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液态物品(如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6、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7、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运或不负赔偿责任。
8、行李赔偿
交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9、行李声明价值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声时价值。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
10、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