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二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3、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
4、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三、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