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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飞前误开应急安全门乘客被拘10日,处罚是否过重?

15日,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获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处理一起旅客打开飞机应急安全门案件,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乌鲁木齐航空客机起飞前,一乘客误开应急安全门

2015年3月14日17点50分左右,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接到乌鲁木齐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指令,有旅客在UQ2505航班上打开应急安全门。接报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15号廊桥,到达UQ2505航班后经对UQ2505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打开应急安全门,遂将该旅客带回公安局审查。

乘客自称误拉手柄“以为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

  经审查,该旅客姓名,熊某,年龄42岁,同行妻子李某,其刚上飞机坐在座位上(15E),还没坐稳,为进一步坐好,就顺势拉了旁边窗户上的把手,以为那是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没想到把应急安全门打开了,当时并不知道那个把手是打开应急安全门的把手,同时熊树超还说自己以前也坐过飞机,并没有坐过应急安全门的座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误开安全门拘留10日处罚是否太重?警方称处罚合理


对于网民关切的“是否有警示标志?”“航空公司是否有作出安全提示?”“误开安全门拘留10日是否太严重?“等相关疑问,记者17日采访了乌鲁木齐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丁一峰,他说,飞机上安全门位置都会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旅客触碰,不管哪家航空公司都会有提示。

  “空乘人员第一件事情就是针对安全应急门附近旅客作安全提醒,是必行的一道程序,第一时间讲解危险性和必要性,安全是第一位的。”乌鲁木齐航空市场部负责人李峰说。

  乌鲁木齐市机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朱晓斌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日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安全门附近确实有警示标志,了解到熊某是无意拉动安全门手柄。

  “对于网民关切的处罚是否过重,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同时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当事人认知态度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对于熊某的处罚是公正、公平、客观的处理。”朱晓斌说。


途优商旅提醒各位旅客,乘坐飞机时,请遵从乘务人员指示,不随意动机上不明物品,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让您的旅途更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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