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因机况原因被禁飞,航空公司应承担游客损失。昨(19)日,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第4号旅游警示,游客滞留境外,组团社应积极协助。
据了解,今年8月9日,泰国都市航空公司(CityAirways)由普吉飞香港的E8256航班,因机况原因被泰国航空管理当局禁止起飞,造成9日、10日、11日准备赴香港的近300名中国游客滞留普吉岛。经中国驻泰国领事人员协调,泰国都市航空公司向滞留游客提供了饮水、餐食及住宿。到12日,已有部分游客自行购票回来,13日,普吉府旅游体育局协调安排滞留游客226人分两批赴曼谷,被安排分批回来,费用由都市航空公司承担。
经了解,泰国都市航空公司(CityAirways)是一家小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廉价航空业务,抗风险能力较弱。
对此,国家旅游局警示,游客滞留境外,组团社应积极协助解决。组团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遇特殊问题不可推卸责任,应积极协助处理。组团社委派的领队应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按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航空公司是旅游活动中的主要供应商,旅行社应充分考量其资质、经营状况及抗风险能力。如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对旅行社做出行政处罚。